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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kisey 1. 现在还没发 offer ,发 offer 的条件是,你确定要来。 lz 问这合不合理,我觉得很合理。劳动法哪条指出了,用人单位必须给面试者发 offer ?
2. lz 问,是不是要先答应下来,后面再拒绝?这样好么。 这样显然是违背诚信的。 lz 完全可以说 我需要时间考虑。但是如果你需要考虑,公司同样也需要考虑。没有发 offer 就没有承诺。因此我建议 lz 在收到邮件确认之前,都不要当真。
3. 求职招聘,是双向的事情,答应了就要负责,很合理啊。现在是 lz 不想答应,但又怕后面没有更好的。
4. 法律已经保护了 “弱势群体",即发了 offer ,如果反悔就要给补偿。我非常认可。
但却没有保护 " 强势群体”,发了 offer 被鸽子,却得不到赔偿。我觉得不公平。
5. 试用期,同样是双向选择,公平。你们觉得有利于公司,我并不觉得,对我来说试用期离职快,还可以仔细考虑考虑是否要继续在这家公司,对我骑驴找马很有利。
我不该讨论假设的事情,即如果发生了 xxx ,则谁会有损失。这些没意义,每个求职者,每个公司情况都不同。
所以我确实没看懂,你们觉得哪里不合理。或者你们觉得怎么样才合理?先给 offer ,公司单方面承担违约风险才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