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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x2014 1、首先,我没有 Block 你,只是因为你的很多回复,是 @其他人、并没有 @我,所以我可能忽略了。虽然你也有理讲不清就往人身攻击走的趋势,但起码你愿意讲理,我是不会 Block 这样的人的。这符合社会基本现状,没必要太在意。
2、其次,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尊重证据。一个判决,可能影响的是一个人的十几年、一辈子,一个家庭的十几年,难道不应该慎重吗?这不是写程序,错了大不了重启系统一下,人生不能重启、也不能重装。疑罪从无也是另一个法律的基本精神,也正是对人的尊重、对过程的慎重的体现。我不认为我要求证据链完整无疑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3、至于你能把被告的行为和“侵犯公众利益”联系在一起,我只能表示,幸好你没从事法律工作,否则,你手下的冤假错案一定不少。
4、你提到的“门坏了,被小偷盗窃,是因为主人没把们修好” 例子,本身就和本案有本质上的区别,我在前一个帖子里已经回复过类似的问题了,就不重复了。事情的本质都被你含糊掉了,再讨论也就没什么意思了。
5、至于你提到的“昨天其实楼主开始也一直坚持,但是后来坚持不下去了只好说,后续消费行为不合理”,让我很无语。如此断章取义的概括,很有文革时期红小将们的风范。
6、咬死无关紧要的细节,眼睛里只有自己看到的“事实” —— 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我相信你听过。是不是无关紧要,不是凭个人判断的。至于我列举的“事实”,如果你认为有哪些不符合,或者添油加醋了,请明示。
7、但目前的状况是,平安有 200 多万亏空无法补齐,如果你是主管,你如何向上级交代?即使怪罪造成漏洞的人,也不大可能让他们承担 200 万吧 —— 看到这个话,我就实在忍不住笑了。这个动机很明显了 —— 自己的问题,找人背锅。
8、一条一条看了你的回复,原本想着一个一个回复你,但越看越发现,和你再说下去,实在没有什么意思。你举的案例,都有意忽略了和本案的本质区别;你的理论,都是因为有了果所以一定有这样的因却又没有证据;所谓的证据,都需要脑补才能证明你的目的.....等等这些,基本都没有考虑过法律到底是什么!我在本贴主贴已经写明了 3 点法律基本精神,望你能再认真看看,仔细思考,回过头看看你说的哪些话,有几句能体现出这些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