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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x2014 我都强调了,我不是要同情被告,民事同样也不等于不用坐牢,我立场仍然是认为本案件不适用刑事,而应该是走民事。
两者的重要区别就是,本案是否需要公权力(国家机器)介入。
上面已经说过了,本案一开始不是主观故意,带有偶然性,再另一个,这是由企业的产品缺憾所引发的偶然性个体事件,这真不适合以刑事处理,金额不是判断刑事的理由。
走刑事,最担心是被滥用公权力。
所以,我也补充了例子,你不需要解释钱是否转走和你是否有占用,一个事实就是,那一大笔钱曾经到了账户,哪怕只有短短几分钟,这是事实。要是这有争议,你一定会说有争议也是你和银行之间的事(民事),明明是银行的错,对不?但因为数额巨大,公权力直接介入(刑事),你会怎么想?或者甚至说,会不会钓鱼执法,xx 不喜欢某某人言论,指挥某某银行转一笔巨款,然后……
因为错误首先是银行这边引起,而被告又只是偶然性(银行错误是客观存在,不是被告甲就会是被告乙,金额可能更多更严重,也可能很少,偶然性因素。),应该还是以民事为合适。公权力介入并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