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和媳妇结婚,有办法通过<授权>的方式在对方遇到手术需要签字的需求时全权代理吗?

2018-12-20 11:20:50 +08:00
 hO0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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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条回复
liuyanjun0826
2018-12-21 09:17:26 +08:00
我现在就处于这样一种情况,这种情况是可操作的,即 T 模式。男方和女方结婚,另一个女方控制结婚的女方
hO0O0
2018-12-21 09:21:48 +08:00
@liuyanjun0826 没太明白这个模式呢?
HeyWeGo
2018-12-21 09:21:59 +08:00
我有想过这种关系,就是互相信任,然后不领证在一起。但是!当我看到那么多反例后,觉得从女性角度保障来看,有点问题。

比如那种年轻时候各种坚持丁克,结果老了男方想要孩子了。还特么先斩后奏了,女性在情感上真没什么好办法处理这种情况,虽然物质上可以有各种补充~
123s
2018-12-21 09:24:44 +08:00
不是 guy 就是小三
MarioLuisGarcia
2018-12-21 09:45:49 +08:00
楼主的问题如果改成“有没有办法授权一个非直系亲属或夫妻以外的人在我的手术知情书上签字?”的话,可能不会引来这么多口水
liuyanjun0826
2018-12-21 09:49:19 +08:00
@hO0O0 明不明白我不管,反正我责任义务尽到了,工资拿到手,就万事大吉。
firedsxist0
2018-12-21 09:58:39 +08:00
又想要法律保护权益,又想要跳脱法律规定的结合形式...LZ 你这样不会有想要的结果的。
类比一下,就比如买个商品,然后享受质保。现在你说,我不买商品,你直接给我这个别家买的其他型号产品质保,这科学么?
nmsl
2018-12-21 10:02:52 +08:00
@firedsxist0 你女 /男朋友是个商品么…麻烦你们举例子都认真想想好吧
reself
2018-12-21 10:08:47 +08:00
@66beta 世俗环环相扣、互相制约,无法做到完全脱离世俗,除非像 Ed Marby 那样完全独自一人。柏拉图是很私人的事情,但想要享受世俗服务就属于公共的范围了。我是很难理解楼主这种一再强调私人感情的纯洁,稍有不合就开喷的行为,在我看来这就是矫情。
reself
2018-12-21 10:12:34 +08:00
@nmsl 这里扯到同性婚姻了?搅混水也不是这么搅的吧。如果你觉得有相似的地方还请拿出理由。
ipwx
2018-12-21 10:13:44 +08:00
如果只是探讨技术型的问题也就算了。

可是楼主的回帖给人的感觉,他是认真想要去做这件事情的,而且不是因为 LGBT。

在这种情况下,不喷他干啥?
reself
2018-12-21 10:18:07 +08:00
@xiaopenyou 楼主这种用前卫来形容那真是侮辱了前卫。除了标新立异装逼我实在想不出有意义的地方。前卫思潮
hO0O0
2018-12-21 10:25:35 +08:00
@ipwx 呵呵,你的嘴巴可真是个正义武器啊,我做这个事就该被喷?你倒给个理由啊,偷蒙拐骗?还是我迫害你的利益了?这年头不结婚同居都是罪了?我还以为带红袖章的人都没了,结果还活着。
stabc
2018-12-21 10:28:42 +08:00
有些人戾气太重了,完全毫无逻辑的开喷。
我倒是很羡慕这种彼此信任的关心。
我有个建议,就是找不到办法的情况下,还是退一步扯个证吧。你可以把它当做网站备案一样的事情,当做一个妥协。
stabc
2018-12-21 10:33:15 +08:00
@stabc 『关心』->『关系』
vzhzhq
2018-12-21 10:40:16 +08:00
哇,我也想这样啊,哥们看了半天全是瞎哔哔乱 judge 你的,根本没有人出正经主意,心疼的摸摸头
zushi000
2018-12-21 10:43:33 +08:00
这种事情问律师吧
firedsxist0
2018-12-21 10:49:12 +08:00
@nmsl 我的意思是,你想得到法律保护,就要遵循法律认可的规则。不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结合,为什么要享受保护?所以用商品举了例子,看懂的话咱俩就别杠了可以么,
hO0O0
2018-12-21 10:51:28 +08:00
@stabc
@vzhzhq

谢谢你们,真的是戾气太重,我这种完全是个人合法框架里的生活方式的选择性探索,引来一些人的一阵狂喷,
举报喷我的人管理员还降我的权,说我滥用举报....搞的我一头雾水。

另外有哥们给了“意定监护”这个方向,可以参考下。
luoway
2018-12-21 10:54:15 +08:00
意定监护: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看起来能够解决楼主的问题。
倒是有些回复肆意猜测、窥探楼主个人生活,像个没见过世面的原始人。
举报者被降权,也是 V 站历史性的一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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