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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aneKazehana 托付一个你信任但跟你没有法律上亲属关系的人替你意外情况下做决策(财产 or 生命相关),这不存在任何“享受法带来的权益”的前提。我的本帖一切讨论都是针对法律不完善情况下个人生活选择的一种补丁。
你所享受的“法的权益”,全部都是人们通过战争、生死以及公平合理的探索过程中推动实现的。
并且我探索的生活方式是不会在任何维度迫害你的利益权益,仅仅会让你多一种选择。
医院的避险合同责任签署,怎么看都不是站在你的利益上诞生的。不知道你为什么
假如,你的养母和你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她没有任何亲属。突发意外,你没资格签字。这是你所享受的“法的权益”吗?
你的比喻就完全是瞎扯
“你可以偷鸡摸狗在一个国家苟且偷生,想怎么活就怎么活
但是你没有成为合法公民,没有缴交税款
你没有资格享受这个国家赋予公民的权利”
我是真搞不懂你的脑回路。合法公民、缴纳税款,怎么成为“我授权意外手术决策权给我信任的人”对应上的?
权力和前提,你是怎么对应上的?
我是真搞不懂,我说的这种意外,和你说的偷鸡摸狗的活着,有什么联系吗?
看不懂你的比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