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相关问题

2019-06-12 17:50:44 +08:00
 coreos

今天遭到辞退,交接到周五. 述求:补偿金 n+1,及加班费用。矛盾:HR 只给当月当天工资.

1.在公司工作 3 年,每月有交社保医保,并发放工资卡,有备注工资字样。

2.今年四月,公司以换项目为由(原任 UI),调到其它项目组(现任 UI),不满三个月,HR 认为不适合当前工作岗位.

问:

1.述求是否合法?

2.HR 认为不适合当前岗位是否合法?

3.取证相关,请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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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节点    程序员
33 条回复
floraX
2019-06-12 17:56:54 +08:00
就这样吧,留下了也没意思。
N+1,符合劳动法,
取证干啥,你还想继续干?
矛盾:HR 只给当月当天工资. ------ 你从哪天离职的算到那天,有啥问题?
coreos
2019-06-12 17:57:01 +08:00
补充一下,能否这样做:
HR 如果不同意 N+1,哪么当前上线产品使用的 UI,是否可以告他侵权。
理由:公司都不认可当事人工作三年,但又使用该当事人的作品。
coreos
2019-06-12 17:57:37 +08:00
@floraX HR 不给 N+1,只给当月工作天数
HuHui
2019-06-12 17:59:25 +08:00
@coreos 仲裁就完事了,不用纠结
ashlord
2019-06-12 18:01:13 +08:00
1、合法
2、得看,考虑到之前已经工作三年如果新项目与之前没有本质区别那明显就是扯
3、保存关于前后工作内容的证据、hr/主管与你沟通的记录,加班相关证据,另外就是别在任何东西上随便签字……
coreos
2019-06-12 18:01:53 +08:00
@HuHui 能直接说服 HR 的,肯定直接说服,拿钱走人省事。
HR 还试图以粉饰工作经历为由,说服当事人- -
ashlord
2019-06-12 18:03:43 +08:00
@coreos 2# 不可,一般来说工作中的产品是作为公司知识产权,和劳动纠纷是两个问题
coreos
2019-06-12 18:05:45 +08:00
@ashlord 可是他不认可 N+1 啊,以换到新项目组三个月试用期为由,拒绝补偿 N+1
Tezos
2019-06-12 18:06:08 +08:00
N+1 是肯定有的 无法协商的话 带好相关证据去劳动局写仲裁申请书吧
forzalianjunting
2019-06-12 18:07:19 +08:00
@coreos 忽悠你的,必须 N+1
coreos
2019-06-12 18:08:47 +08:00
@Tezos
需要提交什么样的证据比较容易通过,并执行?
如上所述 社保 医保交费快照?工资流水?上线产品 UI 以及 PSD 日期?
xiaohuamao
2019-06-12 18:10:06 +08:00
这 HR 要背锅,辞退你显然不是她的意思,领导想让人走,又不想给补偿金,很为难啊
xenme
2019-06-12 18:10:55 +08:00
必须 N+1,这个跑不了

那些证据是需要 HR 提供的,调岗也没有重新签合同,HR 也没法证明你同意了。
Ziya
2019-06-12 18:11:02 +08:00
换岗有重新签过合同么?
coreos
2019-06-12 18:12:43 +08:00
@xiaohuamao
@xenme
@Ziya
感谢各位,因为当事人只是我的朋友,遇到事了很慌,所谓的合同,不大清楚是如何签定的.
我认为并不重要,社保医保工资流水都可能作为事实证据
uTOmOuk3L6sb4MSI
2019-06-12 18:14:36 +08:00
这种 HR 适合油炸
uTOmOuk3L6sb4MSI
2019-06-12 18:15:35 +08:00
@coreos #15 你认为不重要的东西,可能是你的损失
Tezos
2019-06-12 18:15:52 +08:00
@coreos 劳动合同 工资流水就行了 打卡记录有的话最好没有也没关系 微信工作记录先别删。
cominghome
2019-06-12 18:19:25 +08:00
1.述求是否合法?
合法合理
2.HR 认为不适合当前岗位是否合法?
不合法。内部转岗首先应该询问当事人意见,并且不存在试用期一说
3.取证相关,请提供意见
劳动合同,打卡记录,过去一年的工资单

只要你不怂,基本上 N+1 是没有问题的
no1xsyzy
2019-06-12 18:36:48 +08:00
其中可能埋的坑 1. 新项目组是否属于其他单位(法律意义上)?
是否重新与另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解除前一单位劳动合同?
如果均为 “是” 的话,实质上是劳动者一方 “因自己的疏忽” 导致违约(同时与多个雇主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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