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遭到辞退,交接到周五. 述求:补偿金 n+1,及加班费用。矛盾:HR 只给当月当天工资.
1.在公司工作 3 年,每月有交社保医保,并发放工资卡,有备注工资字样。
2.今年四月,公司以换项目为由(原任 UI),调到其它项目组(现任 UI),不满三个月,HR 认为不适合当前工作岗位.
问:
1.述求是否合法?
2.HR 认为不适合当前岗位是否合法?
3.取证相关,请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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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aX 2019-06-12 17:56:54 +08:00
就这样吧,留下了也没意思。
N+1,符合劳动法, 取证干啥,你还想继续干? 矛盾:HR 只给当月当天工资. ------ 你从哪天离职的算到那天,有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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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os OP 补充一下,能否这样做:
HR 如果不同意 N+1,哪么当前上线产品使用的 UI,是否可以告他侵权。 理由:公司都不认可当事人工作三年,但又使用该当事人的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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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lord 2019-06-12 18:01:13 +08:00
1、合法
2、得看,考虑到之前已经工作三年如果新项目与之前没有本质区别那明显就是扯 3、保存关于前后工作内容的证据、hr/主管与你沟通的记录,加班相关证据,另外就是别在任何东西上随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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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zos 2019-06-12 18:06:08 +08:00 1
N+1 是肯定有的 无法协商的话 带好相关证据去劳动局写仲裁申请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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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zalianjunting 2019-06-12 18:07:19 +08:00 1
@coreos 忽悠你的,必须 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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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os 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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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huamao 2019-06-12 18:10:06 +08:00
这 HR 要背锅,辞退你显然不是她的意思,领导想让人走,又不想给补偿金,很为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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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nme 2019-06-12 18:10:55 +08:00 via iPhone
必须 N+1,这个跑不了
那些证据是需要 HR 提供的,调岗也没有重新签合同,HR 也没法证明你同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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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ya 2019-06-12 18:11:02 +08:00
换岗有重新签过合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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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os 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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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OmOuk3L6sb4MSI 2019-06-12 18:14:36 +08:00 via iPhone
这种 HR 适合油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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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OmOuk3L6sb4MSI 2019-06-12 18:15:35 +08:00 via iPhone
@coreos #15 你认为不重要的东西,可能是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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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inghome 2019-06-12 18:19:25 +08:00 1
1.述求是否合法?
合法合理 2.HR 认为不适合当前岗位是否合法? 不合法。内部转岗首先应该询问当事人意见,并且不存在试用期一说 3.取证相关,请提供意见 劳动合同,打卡记录,过去一年的工资单 只要你不怂,基本上 N+1 是没有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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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xsyzy 2019-06-12 18:36:48 +08:00
其中可能埋的坑 1. 新项目组是否属于其他单位(法律意义上)?
是否重新与另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解除前一单位劳动合同? 如果均为 “是” 的话,实质上是劳动者一方 “因自己的疏忽” 导致违约(同时与多个雇主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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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amine 2019-06-12 18:53:32 +08:00 via Android
内部转岗是什么鬼试用期,重新签劳务合同了吗。
直接跟 HR 谈赔偿,不行仲裁就完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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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btesting 2019-06-12 18:58:37 +08:00 via iPhone 1
首先,你这种情况完全不用担心。n+1 是肯定的。
其次,换组不是试用期。一旦过了试用期,就是要赔偿的。 如果还有其它问题关注微信公众号,尤点意思,给我私聊吧。 对处理这些还是比较有经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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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light2016 2019-06-12 20:39:45 +08:00
不用说服,你只要给 HR 最后通牒:不给 N+1,马上劳动仲裁走一波。可以先打电话咨询劳动仲裁大队需要搜集什么证据。今天我还收到 12315 短信提醒,任何不发少发工资等等都可以直接打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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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ishunqi 2019-06-12 21:28:28 +08:00 via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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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eststs 2019-06-12 21:33:10 +08:00
不管别的,和 hr 沟通全程录音;另外不要签字。
另外大家为什么都说 N+1,不是 2N ? 违法解除不是 2N 吗?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8/0403/20/9415195_742623767.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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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os 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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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xs1989 2019-06-12 22:45:53 +08:00 via Android
@coreos 真服了,仲裁真的很管用,以后别怂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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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lord 2019-06-13 09:46:04 +08:00
@testeststs N+1 是法定,一般至少在仲裁层面上都是以这个为 bottom line
违法解除实操主要是针对那几个特殊情况,什么工伤孕妇之类的,针对的是到后续诉讼的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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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teChow 2019-06-13 11:23:21 +08:00
仲裁就可以了,稳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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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xsyzy 2019-06-14 02:09:23 +08:00
其实法律和程序差不多的啊
诉讼就是一个(非线性) debug 过程 而设坑、反坑就像是渗透和反渗透 潜在坑 1 的解决:依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宣称新壳合同系欺诈手段订立,主张全部无效,仲裁能不能做这个不清楚。 潜在坑 2:竞业限制,在坑 1 的基础上,结果新壳实际在旧壳竞业限制条款范围内,那甚至还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这个基于坑 1,所以同理解决;如果坑 1 解决失败,还可以主张新旧壳实际受益人的重合,主张不应在被竞业限制。) 另外,坑 1. 实际上是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