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akish
2019-11-30 13:40:36 +08:00
「按照上海最低标准交社保和公积金 …… 按说这种事没有跟 有关系是瞒不过去的,说不定上面都是心知肚明举报也没用。」
不一定和 有关系。因为实际上社保和公积金的执法实施实施力度在大部分地区是比较轻的。也就是说地方上有潜规则,不会在社保和公积金上严格执法实施实施。这是因为地方当局互相之间也存在竞争关系,如果执法实施实施力度比较大,企业负担重,就可能跑到别的地方去了。
这个算违法行为,没有依法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但不一定涉及偷税漏税。因为实际上收税的执法实施实施力度是比较大的(税金是当局的重要收入来源,当局很有动力来收)。所以就会出现当局明明知道你的真实收入(个人所得税是按真实收入交的),但却允许少交社保和公积金。
所以有关部门可能只是因为当地的潜规则没有严格执法实施实施而已,而不是因为前贵司有很强的当局关系。
另外其实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是影响你的权利的,你可以去社保中心投诉。社保局会让你和前贵司补缴,也就是你要补缴个人部分,前贵司要补缴单位部分(单位缴纳是大头),社保姑且不论,公积金你买房、租房都是可以用的,这样算下来可以说是「自伤一百,伤敌一千」了。
然后理论上说前贵司还有几百号人,这些也要补缴,而且以后都要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但是取决于执法实施实施力度,社保局不一定会扩大化,可能就把你这个个案处理完了就算了。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打算进一步 AOE 的话,可以再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你去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是必须受理的。按照法律规定劳动监察部门至少是要责令前贵司改正的,这样前贵司就会比较痛了,如果现金流不充裕甚至可能导致经营困难。魔都应该还是比较正规的。而且真的不管的话,你可以进一步起诉劳动监察部门行政不作为,这是会影响他们的 kpi 的。作为公务员来说,一般都是追求无功无过的,按章办事,一般不会冒险包庇。
还有一个可能的副作用是被你这么折腾一通,除非 HR 是皇亲国戚,否则是很容易背锅的。HR 也是有圈子的,会流传这样一件事,那么许多其他公司的 HR 以后再做类似的事情的时候可能会顾忌一点,不敢做太过分的事(其实很多 HR 并不是很熟悉各种法规,之前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奉命办事也是可能给公司带来风险,万一出事最后会被推出去背锅的)。
如果你决定这么做,就不要和公司过来谈条件的人私下联系,免得不小心说错话,被公司拿住把柄,告你敲诈。直接不理睬,或者告诉他们说你已经幡然悔悟,要做守法好公民,要尽公民的责任。当然如果你找了律师的话,可以让律师去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