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是否具有无限法偿性?

2020-09-01 09:40:20 +08:00
 flowfire

按照当前的解释,数字货币的地位应当是电子人民币,应当具有无限法偿性。

但是假如我开了个店,但是没有任何电子设备。

由于没有电子设备,我无法接受数字货币,此时假如我拒绝接受电子货币付款,是否违法?

如果违法,那难道没有手机也是违法行为?

如果不违法,那是不是意味着数字货币并没有纸币那么广的法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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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节点    问与答
44 条回复
imn1
2020-09-01 10:44:15 +08:00
补充:人民币现金很少出现“不具备收取条件”的情况,但也是有的
例如现在的证券买卖(二级市场),因为交易系统的瞬时性质,就拒绝人民币现金交易,需要通过电子方式交易
cmdOptionKana
2020-09-01 10:45:57 +08:00
@flowfire

1. 普通人在使用货币时心里不会想着法律问题,在起步阶段,数字货币必然在很多情形下无法使用,这个大家都能理解,基本上不可能有普通人在起步阶段就因数字货币拒收去起诉另一个普通人,就算有这种人,法庭也会从轻发落,大概就是警告而已。

2. 如果在起步阶段有人去起诉大商店、大商户,这个法律可以严办,但是大公司又怎么可能公然与国家作对呢,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出现,真有公司这么大胆,那正好用来杀鸡儆猴。

3. 到时全国推行数字货币的时候,会怎么开始推行?我猜极大可能先从工资开始!也就是说,到时发工资就是发的数字货币。由此可以预估,大多数普通人都会很 “自然” 地接受数字货币,都会乐意使用数字货币,因为这就是他们能拿到的钱,他们也只能用这个钱,从根本上没理由抗拒使用。

4. 综上所述,普通人乐意用数字货币去购物,商家不敢不收数字货币,这是大局。大局不会乱,至于有个别情形下,有些人(必然有特例)拒收数字货币,对于这些普通人,法律不会严办,也没有必要,因为一来他们不会影响大局,二来他们会发现这样只会导致自己不方便,并且是越来越不方便,时间长了自然会接受数字货币。
DJQTDJ
2020-09-01 10:49:20 +08:00
现在你应该问的是,应不应该降薪转行去做安全相关的工作。
sunjourney
2020-09-01 10:55:38 +08:00
如果推广,法律是可以把它没有电子设备拒收列为特殊情形的,而且交易便捷对商业更友好,做生意的人为啥拒收
flowfire
2020-09-01 11:11:52 +08:00
@sunjourney 问题就在这里。“没有电子设备” 无法作为特殊情形。不像上面提到的。找不开可以通过携带零钱规避,证券市场则是小范围交易情形。
而对于任意交易,“没有电子设备” 都是可以适用的。
kop1989
2020-09-01 11:12:55 +08:00
@flowfire #25 所以楼上给出了一些可行方案,来规避“没有设备”而拒收的情形。
比如身份证即设备。
cmdOptionKana
2020-09-01 11:24:35 +08:00
@flowfire 两个普通人之间的交易,根本不需要找借口,直接说不收数字货币就可以了,就算是现在,两个普通人之间拒收纸币也不会上升到法律问题,要么一方妥协、要么取消交易,不可能出现其中一方非要给现金不然法庭见的情况。

而如果正规公司、正规开商店的,则很难证明自己长期没有电子设备,同时很容易被顾客证明你有电子设备,这个借口不好用。
kuner0614
2020-09-01 11:27:02 +08:00
在 V2,你甚至可以学法律
flowfire
2020-09-01 11:29:59 +08:00
@cmdOptionKana 我讨论的是概念问题你说的是实践问题。这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嘛。
打个比方,你给我钱,我说:不收纸币。虽然两个人都不会为此大动干戈,但是实质上,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如果我说:我不收电子货币。那也是违法行为。
但是假如我说:我没有可以接受电子货币的设备。那我违不违法呢?
我说这两句话之间的唯一差别就是:我说的话不一样。这样就直接导致了一个行为违法一个行为不违法,不奇怪吗?
cmdOptionKana
2020-09-01 11:36:09 +08:00
想到一种情况,在推行数字货币前,A 借了 10 万给 B,在推行数字货币后,B 用数字货币来还钱给 A,但 A 拒收,A 要求 B 必须用纸币还债。

由于 B 也坚持不用纸币,只用数字货币还债。因此 A 上法庭起诉 B,说 B 欠债不还。

在法庭上,A 拒收的理由是自己没有数字货币账户,也不持有任何电子设备,不具备收数字货币的条件。实施查明,A 确实没开数字货币账户,同时确实不持有个人电脑和智能手机。

(这里假设 A 确实一直以来不喜欢使用电子设备,也过着没有智能手机的生活)

此时法院会怎样处理?
imn1
2020-09-01 11:54:28 +08:00
法律是有实施对象的,实施对象的定义里面就包含执行能力,无执行能力(承担能力)者,不列入实施对象,不在实施对象范围内的自然不会管辖
常听见的那个幽默:“你满 18 岁了……可以坐牢了”,说的就是执行能力

如果要对拒收电子法币处罚,这个拒收者必须是实施对象包含,而他必须具备执行能力
所以要把“全体”纳入实施对象,前提也要让全体达到执行能力,如果能做到全体连入电子法币交易系统、全体获得交易设备,就具备条件了。例如,每个人体内都植入芯片了,每个商家都连通银行和设备(不配设备的不给经营许可)

不然的话,只能是部分具备条件的才能纳入实施对象,不能全体
cmdOptionKana
2020-09-01 11:54:35 +08:00
@flowfire “说的话不一样,直接导致了一个行为违法一个行为不违法”,这是很奇怪呀。

但违不违法不是靠语言来判断的,一个人说 “我没有可以接受电子货币的设备”,单凭这样说并不能免罪,上面大家的评论里也没有人说这样可以免罪,有没有罪肯定要看证据的。

如果有人可以证明他有手机,那他就会被判必须接受数字货币,如果通过各种方法都找不到他持有电子设备的证据,或者他有办法证明自己确实不持有电子设备,这当然不违法。才会被。
SecureCode
2020-09-01 11:59:53 +08:00
韭菜精在讨论镰刀
ruimz
2020-09-01 12:12:21 +08:00
@idealhs 大学食堂的购买行为发生在充值时,充值饭卡的时候可以用纸币呀
cmdOptionKana
2020-09-01 13:05:39 +08:00
@flowfire 突然有点明白你的意思了

你是不是想说,如果我说我没有手机或手机坏了,那么别人不能当场对我搜身,搜身就侵犯隐私,不搜身就无法证明我有手机,说一句话就变成不违法,因此很奇怪。

但这不是数字货币的问题,这是普遍的法律问题,比如我偷东西被发现,按照你的理论,我说我没偷,如果搜身就侵犯隐私,不搜身就无法证明我偷了东西,说一句话就变成不违法,这是不是很奇怪?
IGJacklove
2020-09-01 13:08:05 +08:00
法律只是约束屁民的工具,别太当真.
flowfire
2020-09-01 13:40:49 +08:00
@cmdOptionKana
你理解的和我想表达的大概差不多。
但是这和偷东西又有点不一样。
偷东西属于刑事案件,有公安机关可以予以立案侦查,在有蛛丝马迹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搜身。相当于有公权力机关作为背书,用于寻找证据。
而不接受电子货币只是违法,不是犯罪,没法立案,因此证明对方不想收电子货币的义务转移到了支付方身上。然而支付方作为自然人天然具有寻找证据的弱势地位。
2kCS5c0b0ITXE5k2
2020-09-01 14:14:37 +08:00
严格立法 选择性执法 你还没理会到这个的真谛啊
Jooooooooo
2020-09-01 14:17:51 +08:00
你拿一大堆硬币去小商店买东西人家也不收的
JerryZhi
2020-09-01 14:50:21 +08:00
来看看微信支付宝这两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是怎么推广的
支付宝:
初期主要是淘宝店使用,中期烧钱让商家接入,后期烧钱让消费者领红包消费
微信:初期靠庞大的用户群体搭上支付宝烧钱接入商家的鞭策,中期靠人人都在用,商家不得不用,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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