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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livion #69 按正规流程,你每个案件都要案外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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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iy #68 我不是总盯着法院,而是我认为不合理的就应当提出,而不是墨守成规。当然在这里说再多也不会影响到实际情况。
法院我还真没去过,只去过检察院,旁边就是法院,占地面积和检察院差不多,人员不清楚,不能说十分大,但也不算小。
>一个区(县)只有一个法院,却有 N 个派出所。法院没有能力所有的事都亲力亲为的。如果法院有这能力做完全部,律师也就没啥用了。
首先就是你看清楚我上条回复的内容吧,我没说需要法院去做真实核验,而是说流程上直接把被冻结人的身份信息提供给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对身份证关联的账号执行冻结。而不是根据上诉人要求的“账号”直接进行冻结;
另外,并不能说因为机构少人员少,就没必要亲自亲为,这是什么观点来的...不能因为兵少就不打仗,也不能因为警察少就不抓坏人吧?
>法院有二次确认的权力不错,但“附带冻结手机号”这种事情,我不觉得法院会再次确认。如果说是附带“冻结联系人银行账号”这类,我觉得才有可能。
在百度查询到,法院没有对 银行卡 进行二次确认,也没有说属于失职(搜索结果),当然实际工作纪律我不清楚。所以二次确认不确认这个,我依然觉得,法院只需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给相关机构就好了,不需要法院进行核验和二次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