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底,公司要求我们重新签劳动合同,合同上把原本的工资拆分为 70%基本工资+30%绩效工资,并规定如果连续两个月绩效太低,就可以无偿辞退。我们好些人没有签,然后公司陆续开始违法辞退,具体操作是: 叫去谈话,给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写的原话是
现公司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理由如下: 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员工入职时所在的研发部门,因公司经营方向变更而整体裁撤,双方劳动合同已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后面有日期和公司盖章。 给这么一张通知书,让收拾东西直接走,随后钉钉账号被移除企业。公司的意思是,不给赔偿,尽管仲裁。
我暂时还没有被谈话,但也就是这几天的事情。
想问问各位,谈话时如何应对,有没有什么话术。目前已经查询过相关的仲裁攻略,收集工作证据,录音。前同事已经在仲裁的,说是安排在 17 号调解。我这边离职后会 append 公司名给大家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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