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指被认为独立于人类制定的法律(成文法)之外、源自自然秩序、理性或人的本性的普遍原则与规范。在伦理学、法哲学与政治思想中常用。(也可泛指“自然界的规律”,但在学术语境里更常指法哲学意义上的“自然法”。)
/ˈnætʃ(ə)rəl lɔː/
Natural law says some rights are universal.
自然法认为有些权利是普遍存在的。
In his argument, he appealed to natural law to claim that unjust laws lack moral authority even if they are legally valid.
在他的论证中,他诉诸自然法,主张不公正的法律即使在形式上有效,也缺乏道德权威。
“Natural” 来自拉丁语 natura(自然、本性),与“出生、生成”的概念相关;“law” 源自古英语 lagu(法律、规条)。合起来的 natural law 在西方法律与哲学传统中用来指一种“高于人定法”的规范来源:来自自然、理性或人的本性,而不是政府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