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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总数  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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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8 月 7 日
回复了 nevermind1998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有人像我一樣老了就懶的折騰了嗎
@yangpai 似乎 win7 休眠有问题是系统问题不是 SSD 的问题
2015 年 8 月 3 日
回复了 nevermind1998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有人像我一樣老了就懶的折騰了嗎
为了更好的使用 SSD 和休眠,所以换 win8.1。win10 的话,看情况吧。
win7 真的不要再用了。
上 SSD,立刻有改善
2015 年 7 月 26 日
回复了 nooper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前端工作流关于 grunt, bower, npm, yo 的工作流
能用 npm 就不用 gulp 和 grunt。
bower 会用来下载就算,实用的前端库不会经常变。
公司要求会用那就没办法。
为什么都去搞前端´_ゝ`
@sunqixiaoxixi
说有优势倒不如说迎合了一部分人的使用习惯,扩展了软件编写的方法
对比普通 GUI 库:能用 html 和 css,熟悉网页制作就能做 GUI / 界面自由度大 / 调试方便
对比 NW.js:社区成熟活跃 / 以 js 为主导
2015 年 7 月 16 日
回复了 vitovan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好无聊有什么事情可以做?
试试学一门外语?
@arens 大部分是用基于 angular 的 angular material,标题栏是自己用 css 做的。现在还有一个 MDL,http://www.getmdl.io/components/index.html
2015 年 7 月 9 日
回复了 kexxxfeng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世界那么大,我想看看 Linux
微软虽然不全部开源,但是它给开源赞助了很多钱
凡是大的开源项目或者组织都有大公司在后面支持的
2015 年 6 月 30 日
回复了 aftereclipse 创建的主题 Java 且行且珍惜,我的极客导航
希望有做普通导航的网站……替换掉老人们离不开的 hao123 之类的
2015 年 6 月 25 日
回复了 dtysky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哈哈哈...毕业了,用 impress.js 给那啥的妹子做了个...
@dtysky
你这样说的话不就是根本不在乎对方会不会同意和你交往嘛……
只是拿对方作为借口做一个网页吧
“虽然可能会伤害对方,但人总是要伤害别人的
不想伤害任何人,最终只会伤害所有人 ”
要是对方根本不喜欢你,这网页伤害不了对方吧?不要很酷地说些没关系的话来感动自己啊
2015 年 6 月 21 日
回复了 dtysky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哈哈哈...毕业了,用 impress.js 给那啥的妹子做了个...
虽然好像很浪漫,但是妹子不会因为感动就和你在一起的。
只是程序员的自我满足罢了。
我那年想通了之后就没做这些东西了。
2015 年 6 月 18 日
回复了 jixiangqd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程序员,想买 rmbp,该买 15 最高配吗?
顶配买买买就对了
@bramblex
1、我说的是更前的地方。43楼我表达了“哪里用什么就ok了没必要硬要用某模式”,44楼你自己说“类继承机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确实比原型机制更直观也更好用。”,并没有提出证据,我说的是这里。之后我提出并非如此你反而要我提证据了。

2、如果全都对,*在使用 js 情况下*,为什么就没有证明更优?你这种情况不就是尝试在 java 中用原型链的行为不是?

3、这句话我承认自己脑子的确被驴踢了。

4、我从来没有指明反对你写什么代码,也承认类继承有其可用之处,你要写 babel 也好写 compiler 也好,管我屁事。难道我在论坛上提出观点也不行了?

还是打住吧

虽然说“如果是两个理性而真诚的真理追求者争论问题,争论的结果必然是二人达成一致。”,但是我还有其他事情要做……
@bramblex
喂喂,分明你自己也没有提出证据全是问句啊……还直接说我了唉……
@bramblex
行,本来打算继续补充,怕你已经 block 了我所以没发。
1、原型链本身就是原生的方式,js 本身并不支持类继承,写类的 polyfill 本身就是强行加细节。
2、原型链机制在最少代码情况下用之前我贴出的代码就 ok,相反你看类继承包括你在内建了多少楼?又用了多少代码?
我也只是呼吁一下 js 有其独特的方式,写的时候多运用,而不要老想着上其他语言的那一套而已。
我在写 node 的时候觉得 inherit 也是很好的,但反对所有地方都用。
@bramblex
貌似价值观问题是你先提出的
“问题不是能不能解决,而是能不能更好的解决”。我就一句话,js 上用原型链比类继承更“尽量避免重复,尽量避免接触丑陋的底层细节,而不是“能解决”。 ”
在想如何用类的时候你已经自我矛盾了。
@bramblex
看清楚我的表达,什么什么就够了是有条件的,不要歪曲了。不用原型链而非要用其模拟类继承并非不可以,然而若写简洁的代码就能完成任务为什么还要增其实体?
另外,我不认为“类继承机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确实比原型机制更直观也更好用”,那是可能因为你先学了 OOP 而已。
而你所谓的“更直观更方便更强大的特性”也只是主观因素。
我也没有认为 js 超越其他语言,因为<del>PHP才是最好的语言</del>。我只是想说 js 的原型链能解决,就不要用类继承了。
当然如果你只写ES6,我无话可说。
我觉得讨论这么多,都老是想用类的继承来写 javascript,然而 js 中的原型机制根本就不是类的机制,而是能够模拟实现类的机制。
所以要怎么用就怎么写,需要查找原型链那么就直接将 new function 的 prototype 直接等于被继承对象的 prototype。希望被继承对象不会被修改就深复制其 prototype 作为新对象的 prototype。
比如我在自己的项目中需要的只是原型链的查询实现变量作用域的嵌套
https://github.com/exoticknight/simpleTemplate.js/blob/master/simpleTemplate.advanced.js
所以用大神 Douglas Crockfor 的代码就够了。
大神 Douglas Crockford 的代码
if ( typeof Object.create !== 'function' ) {
Object.create = function ( o ) {
function F() {}
F.prototype = o;
return new F();
};
}
http://javascript.crockford.com/prototypa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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