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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总数  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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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2 11:51:28 +08:00
回复了 jdkl 创建的主题 Android 小米 8、魅族 16 还是一加 6
被魅族伤过的人表示这辈子都不想用魅族
2018-08-11 11:40:56 +08:00
回复了 johncang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网上那些视频 UP 主,怎么赚钱?就凭满腔热情
火了之后收割韭菜呗。
比如推荐个 p2p。。。
比如推荐个淘宝店
2018-08-11 10:30:39 +08:00
回复了 walkbox 创建的主题 然而并没有 这个乱世,把钱换成金条,可取么?
这么讲,黄金从来没有跑赢过通胀。
而且现在黄金是高点
系统太垃圾了
2018-08-09 17:06:59 +08:00
回复了 helloworld12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v2ex 可以不弄成签到领奖励吗?
python 发两个 get 请求就搞定了。。
2018-08-09 15:12:20 +08:00
回复了 revival83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预算 200 内有什么稳定的路由器么?送朋友
k2p 无敌。。
虽然我用着 k3
找银行做理财吧。
或者开始定投基金。。每次暴跌抄底一次,然后等五年。。。
2018-08-09 09:36:23 +08:00
回复了 slgz 创建的主题 互联网 如何看待淘宝的 88vip
888 元才能买的哭了
心动的注意了,心动的注意了。
这么讲吧,当初小米 1999 的时候,魅族 mx4 是 1799,我买了一个。
然后发现这是啥玩意?各种奇葩的问题。
屏幕失灵,售后之后却给了个测试系统寄回来。想从测试系统刷成正常的系统,又各种报错。后来找了好久的固件曲线刷进去了。
迅雷故意的,让你开着给别人提供 p2p 速度。
我觉得这个思路不对,应该是改成经常开的人提高下载速度,下完就关闭迅雷的人下到 99 减速。。
维护 p2p 网络健康只能如此
@suley 然而腾讯未经许可不可以读取用户数据。用户的流量可以知道,但是用户量并不一定知道。这些信息能否确定价值?只有流量和访问的 ip,并不知道这个 ip 对应的个体信息。因为数据价值不以数据量定的对吧,100k 的数据可能价值 1kw,1 个 t 的数据可能一毛钱都不值。
请问腾讯在只有流量和 ip 的情况下怎么确定数据价值?这个就相当于让快递公司通过快递的重量去确定快递的价值一样。不可能的对吧?
我举其他公司的例子是为了说明,就算是 azure 这种跨国服务公司有严格的法务的情况下定出的条例和腾讯云都是一样的,你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你认为这是不对等的,你开心就好。
你别给我举案例了,反正我觉得你这样就是半桶水。不管你开不开心就是这样认为的,因为你一开始从快递入手证明自己的观点,却隐瞒 “快递已知被快递商品的价值,同时客户还有保价” 这个信息。拿来强行类比腾讯云这个事件。如果我不去搜索全篇的判文,就被你部分截取的给误导了。因为在这之前我已经说过,“我没找到案例,但是我觉得快递在收货物的时候是知情这个货物的价值的。”,你给我的部分只是判罚的内容,有意或者无意的漏掉了我的怀疑的那部分“我觉得快递在收货物的时候是知情这个货物的价值的”。
你如果真的想找案例,那也应该找快递公司不知道商品价值,承运过程中丢失,最后赔偿的案例。或者类似的案例,只要是相似的就行。如果你还是找这种条件不同的案例去证明的话,我们就不要讨论了。浪费大家时间不太好
@suley 是啊。快递公司举证但是法院判他无理由,说明法院认为快递公司已经事先知道了快递的价值。这个和腾讯这个事是有区别的啊。
然后你认为腾讯有 没有询问价值的过失,是否你也认为腾讯公司事先并不知道数据的价值?那你举的快递的例子就和这件事就没有借鉴意义了吧?有借鉴意义的案子应该是,快递公司没有询问快递价值,中途丢失,然后被判罚钱的例子。不然你掐头去尾,强行类比,是否有点春秋笔法?
这个契约是否对等不是你我说了算,我认为这个契约目前来看并没有什么不妥。至少目前市面上的云服务商都是这个赔偿标准,包括阿里云,微软云这些。
https://www.azure.cn/zh-cn/support/legal/subscription-agreement
https://help.aliyun.com/knowledge_detail/40680.html
@suley
首先,如果外观上无法分辨,法院为什么判是贵重物品,快递公司为什么不举证不知道值三十万。
其次就算快递公司认为只值五千块(保价金额),那快递公司也得采取相应措施。所以过错方在快递公司。和腾讯这边情况还是不一样。
而且我都没说这个不是腾讯的认为操作问题,我就是认为要按照法律法规去做。一群人嗨的不行的认为要赔多少,却没有一点契约精神
@laoxiao789 看你楼上。
腾讯写的你不同意,那你就别用他的产品啊。或者你和腾讯的商务谈,说你的数据很重要,让对方重新整一份合同给你。啥都不做,又想违约,老赖吧你
@suley 一盒冬虫夏草多少克?这里面是他妈的一公斤的冬虫夏草。你对一公斤冬虫夏草有什么误解?
快递公司不知道多少钱,那么法院为啥说快递公司寄的是贵重物品?快递公司为啥不举证自己不知道实际价值?你以为全世界都和你一样不知道一公斤是多少?
后面那个懒得跟你讲,你开心就好。
@suley
搜索了一下找到了,但是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上海讨债公司法院查明,2014 年 9 月 17 日,达哇桑周与其父亲沈红斌一起前往西宁申通公司位于海西西路的经营网点,办理价值 300000 元,重量为 1 公斤冬虫夏草的邮寄业务,达哇桑周将 1 公斤冬虫夏草打成了 2 两 1 盒的 10 个礼品盒,礼品盒上标明了冬虫夏草字样,工作人员于秀娟接待了达哇桑周父子,于秀娟询问了包装盒内是什么货物,达哇桑周回答货物为冬虫夏草,于秀娟让陈建伟对货物进行打包,达哇桑周对其货物保价 5000 元。次日,达哇桑周托运的冬虫夏草由西宁申通公司按照普通货物办理航班托运。数日后收件人未收到货物,达哇桑周即开始查询,直至 9 月 27 日西宁申通公司告知托运货物已丢失。
一审上海讨债公司法院认为,本案所涉货物是西宁申通公司负责托运的,该公司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其也认可上述事实,故达哇桑周对申通公司、申通西宁分公司的诉求不予支持。西宁申通公司对达哇桑周邮寄的货物丢失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否认丢失的货物为冬虫夏草。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西宁机场的 X 光片、证人赵生英、马鲁格牙、李楠、于秀娟的证言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达哇桑周所寄货物为品质较高的冬虫夏草,重量是 1 公斤,结合一审上海讨债公司法院所作的市场调查,应当认定冬虫夏草的价值是 300000 元,西宁申通公司所称的不能确定达哇桑周所寄货物的种类和价值的辩解不成立,一审上海讨债公司法院确认达哇桑周所邮寄的货物为 300000 元的冬虫夏草。西宁申通公司明知达哇桑周所邮寄的货物为贵重物品,却未按贵重物品办理托运,增大了货物遗失的风险,且未对在途货物尽到跟踪查询义务,以致达哇桑周委托邮寄的货物丢失,据此,西宁申通公司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两码事了,腾讯云并不知道这个数据的价值,和这个案件中寄快递的时候已知是冬虫夏草不同。 因为腾讯云并不知道这个数据的价值,所以无法按重要信息去备份,所以腾讯云并没有重大过错吧? 这个判决的逻辑是,因为快递公司已知是贵重物品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丢失,有重大过错,所以才判决赔偿 24 万。
@bofei 因为你在我的回复下面回复的,同时 suley 也正在和我回复讨论。所以我误认为你在说我。这个我道歉。
第二个,我认为我的回复里面是有讲逻辑的,有找腾讯云的协议,不是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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