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 年年初,员工甲向公司 A 提出离职,公司领导挽留,口头提出给员工甲项目提成,项目完成后支付给员工甲,该承诺为口头承诺,没有其他人证
-
员工甲负责开发安卓应用,该应用由他一人负责(小公司),从 2018 年四月份起,甲上传 SVN 的代码都是错误的,无法编译通过的,只有他有正确的代码。甲每次写完代码,编译好 APP 发送给测试部门,然后将代码加上错误上传至 SVN,由于安卓开发从头至尾都是甲一人开发,且甲发给测试的 APP 文件可以正常运行,因此没有人发现 SVN 上的代码有问题。
-
19 年年初,项目完成,甲向公司 A 索要提成,公司 A 以项目没有盈利拒绝。公司 A 坚持当时承诺时说明了,只有项目盈利后才能给甲提成,否则没有,而甲坚持当时承诺时没有这一点
-
甲随后从公司离职,公司其他人员接手后发现,SVN 上的代码无法编译,SVN 上最近一个可以编译的版本是 2018 年 3 月份的某个版本,但没有任何用,因为 APP 此后经历过多次大修改
公司随即将甲告上法庭,甲亦将公司告上法庭,请问这种情况下,法律站在哪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