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坐标:深圳
-
毕业后至今在现公司工作已 2 年多,合同期是 3 年。合同上写明了我这种情况(待公司 2 年以上,不足 3 年的情形)违约金为 8000rmb。
-
由于个人原因需要去上海发展,但是由于手头不宽裕,到那边短期花销大,虽然 8000 不多,但是对于我现在来说还是不易,可以避免交违约金吗?
-
个人在公司表现还不错,公司本身也挺好,但是还是必须要离开。公司会以什么理由“为难”自己,或者叫我按合同办事,我也不知道怎么做。
** 向 v2 的各位前辈请教,该怎么做最合适,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