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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EX 第 472822 号会员,加入于 2020-02-27 19:30:2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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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lydaddy 最近回复了
4 小时 43 分钟前
回复了 xttanwei 创建的主题 远程工作 [全职远程] 工程项目助理(5K - 8K)
这个职位工作量大吗?与项目经理的职责分工区别在哪儿?

另外点个赞,这就是招聘帖的典范啊!比那些藏头露尾遮遮掩掩的招聘帖强太多了。
8 天前
回复了 nyxsonsleep 创建的主题 V2EX 收藏帖子是不是应该给题主发铜币呀?
除了 1 楼说的,收藏也可能是为了稍后阅读
三方都知道投放了 10 个啊,怎么随手扔?
@euph “其二为在销售商品房时,其他业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绿地按照规划和合同约定属于业主个人专有。”
这条并不充分。如 @chenyu8674 所说,问题的关键在于,开发商对于绿地有没有处置权?没有的话,开发商通过合同处置就是无效的。法律可是规定了绿地属于全体业主的。从一开始,开发商就没有处置绿地的权利。通过签合同让其他业主同意它对绿地的处置,程序上合法吗?开发商这样做,相当于是先把对绿地的处置拟好了,然后筛选掉所有不同意这种处置方案的业主,只留下同意处置方案的业主。这是一种合法的程序吗?不知道,因为法律根本没有规定程序。
这跟软件有什么关系?你提供 10 个杯子,活动结束后还剩 2 个,就收 8 个杯子的费用。
仅仅讨论法律。法律上可能确实有问题:

考虑下面 2 种方式:1 是跟每个业主单独签合同确定花园的所有权,2 是通过业主大会集体决定花园的所有权。这 2 种哪个是决定花园所有权的合理合法的方式呢?考虑到法律规定花园是业主共有的,那么共同决策才是合理合法的。即使跟每个业主单独签合同,跟共同决策的性质也是不一样的,特别是合同还是使用的制式合同的情况下。

从另一个方面看,在开发商出售房屋时,每个业主都已经为花园付了价钱,后面开发商又让 1 层的业主再次为花园付了价钱,相当于将花园销售了 2 次。开发商有什么权利这样做呢?每次分别销售的是什么呢,产权和使用权? 1 层的业主付的价钱得到了什么呢?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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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longanlaw.com/legals/17421.html/

「其一,虽然合同中约定的是其他业主同意将窗前绿地交由首层业主使用,但在签订合同时其他业主是没有选择权的,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销售合同都是制式合同,因此所有的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必然只能同意这一条款,这种条款事实上排除了其他业主的绿地使用权,格式条款应属无效;其二,这种结果是间接地由开发商与个别买受人分别约定而达成的意思所致,与业主大会决议确定为个人所有不同,不等于全体业主直接同意将绿地专有使用权处分给首层业主。」

「开发商在项目开发初期计算房屋销售价格的时候,就已经将全部成本计入销售价格之中,进而分摊到了各个单位商品房的房价中。也就是说,包括绿地成本在内的全部成本都可以通过商品房的销售收回。每个业主,不论其是否购买绿地,都为小区的绿地付出了对价,因而,小区绿地的使用权作为小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部分通过买卖合同转移给了买方即业主。但在出售单位商品房的过程中, 开发商又将和房屋毗连的绿地以附赠的方式出售给了部分买受人,而虽是附赠,但绿地价钱实际上已经被计入首层住宅中,故而带绿地的首层住宅价格总是要高于其他楼层住宅。经过这两个过程,这块绿地实际上被出售了两次,开发商获得了两次对价。开发商如此操作自然是为了谋利,但开发商如此操作将使得没有买绿地的业主支付了绿地的对价, 但却不能享受应有的权利, 而买了绿地的业主支付了对价, 但却无法通过办理权属登记证明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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