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虽然一直属于监管空白的情况,但并没有直接定性为境外数字货币交易所提供技术支持的属于违法,而近期的政策[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似乎明确了这种情况属于违法(是否犯罪我个人无法判断)。
这个通知十部委中有最高法,那这个通知是否属于司法解释呢?它追溯时限是通知中所列出来的法律生效时间开始么。
目前本人已经决定离职,准备离开公司,请问这种情况下,类似的司法实践中是否会追溯之前在公司的行为,被要求上缴之前的工资奖金等?甚至涉及刑事罪名?
这个通知十部委中有最高法,那这个通知是否属于司法解释呢?它追溯时限是通知中所列出来的法律生效时间开始么。
目前本人已经决定离职,准备离开公司,请问这种情况下,类似的司法实践中是否会追溯之前在公司的行为,被要求上缴之前的工资奖金等?甚至涉及刑事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