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写过一篇背景。目前我一个人在澳洲,已经获得州担保邀请。现在配偶明确说不来澳洲,不利于她病情,可能患有双相或者精神分裂,在成都正常上班。有一个 7 岁小孩。之前吵架我提过离婚,但是她给我一份不平等协议,大意小孩归她管到 18 ,我需要支付房贷 5000 左右,小孩生活费,大病生病,赔偿 200 万分期支付,后暂时和好。现在能拿到 PR ,她明确说小孩不来澳洲,她也不会来,问我什么时候回去,把丈夫父亲角色做好。我的答案应该只能离婚。我想说她的观点可能也没错。主要问题是俩人未来路径不一样。我是澳洲护士,正在找工作。说实话,经过这几年折腾,感情已经淡了。不想这样拖着下去了。其实最亏欠的是小孩,我觉得。